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学生证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有序入馆。
第二条 入馆着装整洁,举止文明,不得携带食品类及其他不适合馆内使用的物品入馆。
第三条 自觉遵守馆内各区域管理规则,维护馆内秩序,不得喧哗或大声朗读。阅览区域内须将手机、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,不得拨打、接听电话或视频通话。
第四条 文明阅览,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和设施设备;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,不得涂抹刻画和破坏图书馆资源。
第五条 爱护环境,不得随地吐痰,乱扔废弃物;不得在馆内张贴和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;未经许可,不得在图书馆内进行拍摄及录像等活动。
第六条 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,合理使用和复制图书馆文献资源,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,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资料用于非法牟利。
第七条 公共场所请看护好个人物品,重要物品随身携带。离开图书馆时如遇检测器报警,须配合检查。
第八条 图书馆是为师生提供文献资源和学习空间的公共场所,从公共空间资源共享角度出发,个人物品不应以占座、遗弃等理由长期滞留馆内。
第九条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部门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入馆;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;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;严禁携带电瓶车电瓶、暖手宝、电饭盒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入馆充电。
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,图书馆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酌情限制其入馆权限1至6个月;情节严重者,通报院系或上报学校处理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图书与信息管理处。


